自家房列入拆迁范围,贪污款买商铺,国企董事长贪腐细节曝光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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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手中的权力沦为敛财的工具,享受着金钱快乐的吴尽夏未能预料到,几年之后,他要用十几年的牢狱生涯,为自己的贪欲买单。

回顾吴尽夏的犯罪轨迹,“权钱交易”贯穿了始末……

自家房列入拆迁范围,贪污款买商铺,国企董事长贪腐细节曝光

一起出钱买院子谋划套取拆迁款

2014年至2019年,甘肃省武威市某地政府多次发布公告,决定在城区实施棚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后来,经有关部门委托,国企一帆公司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及棚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归集偿还本息资金。而彼时,吴尽夏正是一帆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具有决定拆迁事项、分配征迁小组拆迁任务、审核拆迁补偿事项、审核发放拆迁补偿款等职责。

当拆迁的消息不胫而走时,便有人打起了歪主意,想要利用拆迁的机会大捞一笔。魏今贝便是其中之一。得知拆迁消息后,魏今贝便一直谋划着要购买一处老房子,然后等待拆迁。没过多久,魏今贝便看中了一处院子,这处院子面积大,要是都盖上房子,拆迁补偿款一定少不了。为此,2017年初,魏今贝找到了周喜雨,想要和其共同购买这处院子。之所以找到周喜雨,不仅因为二人早前就已相识,更因为周喜雨的身份,他是希日房屋拆迁公司第一拆迁小组组长,也是此次征迁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具有与被征收人商谈拆迁事项、核定征收面积、协助发放拆迁款等职责。

周喜雨明白,此时拆迁公告还未发布,这处院子在不在拆迁范围内还不好说,万一不在拆迁范围内,两人一顿折腾,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如何确保这处院子一定能拆迁呢?周喜雨想到一个人——吴尽夏。作为一帆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尽夏负责管理征拆工作,只要他签字,这处院子的拆迁就不成问题。

而且,周喜雨有把握说服吴尽夏。此前,两人因工作相识,周喜雨还曾帮吴尽夏在拆迁工作中牟利。那是2016年8月,周喜雨负责某棚户区的拆迁工作。有一天,吴尽夏找过来并告诉周喜雨,其父亲(2011年已故)在该棚户区内有13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希望能以其女儿的名义进行拆迁补偿。得到授意后的周喜雨,不仅以吴尽夏女儿的名义进行了拆迁补偿,而且在具体拆迁中,更是将该处房产面积进行虚增,最终该处房屋的补偿面积为43.69平方米,补偿款为16万余元。

有了先前的“合作”,周喜雨相信吴尽夏一定会同意。于是,他和魏今贝商量,拉吴尽夏下水,共同出资购买这处院子,待拆迁成功后,一起瓜分拆迁款。在两人的游说下,吴尽夏同意了。

2017年4月,三人合伙买下了这处院子。其中,魏今贝出资185万元,周喜雨出资60万元,吴尽夏出资70万元。

2018年,当地政府发布拆迁公告,该院子不在拆迁范围内。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款,2018年8月底,吴尽夏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将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这处院子按照棚户区房屋政策拆迁,并安排周喜雨所在的征迁小组具体负责该院子拆迁工作。

最终,该院子顺利拆迁,3人获得拆迁补偿款995万余元。其中,魏今贝分得530万余元,周喜雨分得235万余元,吴尽夏分得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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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家的房子纳入拆迁范围

把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子纳入拆迁范围,这样的事情,吴尽夏干了不止一次。

2017年11月,当吴尽夏得知,当地政府决定将某7处自建房屋(建筑面积782.59平方米)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后,他想起了自家在这附近也有一处房产。

此次拆迁事宜仍由一帆公司负责。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吴尽夏决定亲自到拆迁地现场走访。去到现场后,吴尽夏指着自家房子所在的区域,表示这里也符合拆迁的条件,并当即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还特意叮嘱工作人员“将门口有两棵大树的这处房子列上”,而这处房子便是吴尽夏自家的房产。

虽然明知道吴尽夏所说的地方并不在原定的拆迁区域内,但工作人员不敢有异议,在拆迁摸底情况表中加上了这一处房子。为了不让别人怀疑,吴尽夏还安排工作人员将与自家房子相邻的两处房子一并进行摸底登记。最终,这三处房子都写在了拆迁摸底情况表中,拆迁面积也从原定的700多平方米,增加到3000多平方米。

随后,吴尽夏再次安排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称该3000多平方米房屋均符合棚改拆除政策,并建议按照棚改政策予以征收。为了糊弄过关,报告中并没有写明具体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户,而只是写明了拆迁的面积。

“报告通过后,按程序要继续上报,只有当政府开会决定将摸底的房屋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发布征收决定和公告后才能进行拆迁,并发放拆迁补偿款。”据吴尽夏交代,害怕事情有变故,未等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他便授意拆迁小组将此片区域进行拆迁,并发放拆迁补偿款。

拆迁中,根据拆迁摸底情况表列明的情况,该处房子获得拆迁补偿款1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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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是第一次打拆迁的主意

吴尽夏的“小动作”并不止于此。在担任一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他的贪欲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由于吴尽夏具有分配征迁小组拆迁任务的权力,于是,征迁小组的负责人们纷纷找上他,希望他能在征迁任务分配中给予关照。

最先找上吴尽夏的,是尤鸣春,他是某征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其公司参与了当地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为了得到一帆公司的关照,他决定和吴尽夏搞好关系。于是,他先后两次给吴尽夏送钱,共计14万元。后来,吴尽夏果然将多处房屋征迁工作安排给尤鸣春的公司负责。

像尤鸣春一样,为了承揽工程而给吴尽夏送钱的人,还有很多。据了解,从2016年至2020年,吴尽夏在担任一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承接棚户区房屋征迁任务、承揽棚户区房屋拆除和垃圾清运项目、拆迁户房屋拆迁和补偿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7次收受17人财物共135.8万元。

此外,吴尽夏还超越职权非法征拆,以及超越职权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有一部分改动是我打过招呼的,因为一些亲朋好友找我说情。”吴尽夏交代,他知道拆迁过程中是不能随便增加房屋面积和变更房屋结构的,但禁不住诱惑以及请求,他多次为亲朋好友“走后门”。

据了解,在征拆过程中,吴尽夏伙同他人超越职权非法征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00余万元;吴尽夏超越职权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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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贪污款以家人的名义买商铺

2023年10月,武威市某区监察委员会在调查吴尽夏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时发现,吴尽夏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线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梳理分析相关证据后,我们对涉案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同时,我们发现吴尽夏很可能还涉嫌洗钱犯罪。”此案承办检察官何磊告诉《方圆》记者,该院对能证明吴尽夏涉嫌洗钱犯罪的现有证据进行了说明,并提出完善证据和案件定性的意见。

《方圆》记者了解到,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涉案资金的转移、转换、隐匿过程中,发现2019年3月,吴尽夏以其姐姐的名义,以125万余元购进一处商铺。2022年5月至案发,该商铺共收取房租10万元。同样,2018年10月,吴尽夏再次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一处商铺。2020年10月至案发,该商铺共收取房租26万元。经调查证实,这两笔购买商铺的钱,均是贪污所得。

于是,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监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吴尽夏洗钱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收集证据,完善了证据体系。

2023年12月,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公安机关同步侦查终结,对吴尽夏等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洗钱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定罪量刑,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结合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对吴尽夏以其家人名义购买的两处房产及房屋出租所产生的孳息进行分析定性,严格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吴尽夏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型洗钱犯罪。

“吴尽夏先是通过购买商铺隐匿贪污犯罪所得,后以家人的名义收取房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他的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洗钱犯罪。”何磊告诉《方圆》记者,2024年1月,检察机关以吴尽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7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吴尽夏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但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洗钱罪未予以认定。法院不认定洗钱罪的理由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施行,至此,自洗钱才纳入洗钱犯罪的打击范围。吴尽夏用贪污款购买商铺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因此其对犯罪所得收益掩饰、隐瞒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吴尽夏购买房产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但之后其一直以他人名义收取房租直至案发,符合继续犯、持续犯的特点,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型洗钱行为”。何磊告诉《方圆》记者,经审查,该院认为这一判决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并依法提出抗诉。

2024年12月,武威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25年3月,此案重新开庭审理。2025年5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对吴尽夏构成洗钱罪的认定,以吴尽夏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吴尽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10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

编辑丨黄莎 王丽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孙风娟

通讯员丨陈婷婷 潘文井>

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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